(一)节假日 凡属国家法定假日,实习学生均按实习医院各科室规定休假;外地实习生节假期间,原则上在所在地休息。若确须离开实习医院所在城市,需向实习医院主管部门说明原因,并写出书面请假申请,报实习科备案批准后方可离开,若违反此程序,所发生一切后果由实习生本人承担。 (二)请假规定 在实习期间实习生取消请事假待遇。因患病需请假者,应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,持医院诊断证明,本人书写假条,注明理由和时间。先经带教教师批准,护理部或医务科签字,回校实习科请示批准。除特殊原因外,不得请人或利用通讯工具间接请假,更不允许未经准假而擅自离开实习教学医院。 1、请病假程序 (1)因意外、急病缺勤,可由队长当天及时上报医院和实习科。 (2)慢性疾病请假,必须先实习科批准后方可离开实习岗位。 (3)请假一天以上应有书面申请,病假应有疾病证明(需县级医院以上)。 2、请假审批权限 一天以内带教老师审批,一天以上至三天由实习班主任或医院主管人员审批,三天以上至一周内实习科审批,一周以上需主管校长审批。带教老师无权批一天以上假。(外地实习医院主管部门可代实习科批准)。 3、实习生一年内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,否则按休学论处。 4、旷岗处理 (1)未经请假,或请假未准而擅自离岗者,按旷岗论处。 (2)外地实习生由学校实习科或学科不定期到各实习医院检查,一经发现脱岗者,严肃处理。 (3)旷岗一天者给予通报批评,旷岗一至三天者给予警告处分,旷岗三天以上一周以内者给予严重警告,旷岗一周给予记过处分并取消校派实习资格及报考护士执业资格证。旷岗二周以内给予记大过,旷两周以上者根据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,缓发毕业证或不予毕业。 5、销假办法 (1) 请假获准后,应将准假单交实习所在科室,并办好各项交接班手续后,方得离开岗位。 (2)假结束返院,应及时到准假单位销假,不得超期而归,否则按旷岗处理。 (3)节日(包括春节)放假离开实习医院,返回后必须履行销假手续。 |